近期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先后发布2026 年第一批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与重大事故隐患案例,聚焦提升系统、监测监控、尾矿库、开采秩序、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,一批企业因主体责任悬空、隐患排查流于形式、设备设施失管失修被依法严处。
本次整合国家级、省级权威通报,系统梳理地下矿山、露天矿山、尾矿库高频隐患,明确执法尺度与整改要求,为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敲响安全警钟,推动以案促改、以案促治。
一、国家级通报:4 起典型执法案例 直指核心隐患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 2026 年第一批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,覆盖金矿、磷矿、尾矿库、露天矿,均依法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并予以经济处罚。
案例 1:青海某金矿 —— 提升系统 “带病运行”
2025 年 12 月 21 日检查发现,该矿提升绞车未按规定配置测速传感器、制动盘表面不平整且锈蚀严重、跑车防护装置失效。企业对提升系统等关键安全设备管理缺位,管控措施执行流于形式,违反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、第四十一条第二款。2026 年 1 月 27 日,海西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。
案例 2:四川凉山某磷矿 ——“三大系统” 形同虚设
2025 年 12 月 10 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,该矿人员定位系统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双机备份,传感器配置低于设计要求,构成重大事故隐患。企业对安全监控系统重视不足,维保巡检走过场,违反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。2026 年 1 月 13 日,会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。
案例 3:江西宜春某尾矿库 —— 违规排尾存重大风险
2026 年 1 月 15 日,监管部门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发现,该尾矿库违规接纳设计以外尾矿、废料、废水进库,构成重大事故隐患。企业心存侥幸、违规作业,风险管控严重缺位,违反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。2026 年 2 月 6 日,宜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。
案例 4:黑龙江牡丹江某露天矿 —— 开采秩序严重违规
2026 年 1 月 23 日检查发现,该矿未自上而下分台阶 / 分层开采、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值、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与清扫平台,3 项均为重大事故隐患。企业依法办矿意识淡薄,技术管理缺失,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,违反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。2026 年 2 月 3 日,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。
二、四川省级通报:7 起重大隐患案例 从严从快处置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坚持 “四不两直” 突击检查、联合执法、现场处置,公布 7 起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案例,涵盖地下矿山、露天矿山、采石场、尾矿库,当场撤人、停设备、移交监管、顶格处罚,坚决守住安全底线。
(一)地下矿山:5 起案例 暴露管理全线失守
盐边县某地下矿山及尾矿库:入井人员未携带定位卡、气体检测仪、自救器;通风机房电话未直通调度室;竣工验收前违规生产;监控系统断线、故障超 7 天未修复;一级负荷未双电源供电。被判定重大隐患,现场责令撤人、降尾矿库水位,移交后被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,施工单位被警告并处罚款。
旺苍县某地下矿山:图纸与现状严重不符;监测监控系统不合规;工作面供风不足、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;使用明令淘汰运输车辆。现场责令撤人、停用淘汰设备,移交后被限期整改并处罚款。
马边县某地下矿山:图纸与现状不符;风速传感器、人员定位读卡器缺失;支护措施不符合设计。现场责令撤人,移交后被限期整改并处罚款。
德阳市某地下矿山:外包单位一团队管理两矿段;六中段未纳入安全设施设计;老空区违规残采;无正规采场与机械通风系统;仅 1 个安全出口;非正规爆破作业;废弃巷道未永久封闭。现场责令撤人,目前已责令限期整改,案件正在处理。
平武县某地下矿山:平硐口与设计图纸不符;人员未携带气体检测仪;动火作业未审批;监控系统异常未维修;风量不达标、循环风;顶板未按设计喷浆;使用淘汰设备。现场责令撤人、停用淘汰设备,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(二)露天矿山 / 采石场:2 起案例 严防地质灾害与开采失控
江安县某采石场:办公区等人员集聚场所置于泥石流、滑坡威胁区;凹陷区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。被判定重大隐患,责令立即停止危险区域作业、限期整改并处罚款。
渠县某露天石灰岩矿:未按规定分台阶分层开采;凹陷坑未按设计建设排水设施;工作帮坡角超设计值。被判定重大隐患,移交监管部门后已责令限期整改,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。
三、隐患共性警示:非煤矿山必查必改突出问题
从国家级到省级案例,11 起案件暴露出非煤矿山四大共性顽疾,所有企业须对照自查、立即整改:
安全设备设施失管:提升、通风、监控、定位、供电系统不达标,传感器缺失、故障长期不处理,淘汰设备违规使用;
现场技术管理失控: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,开采、支护、通风、排水不按设计执行,外包工程管理混乱;
人员安全防护缺位:入井不携带防护装备,违规动火、爆破,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;
主体责任彻底悬空:隐患排查走过场,风险辨识不到位,心存侥幸违规生产、建设。
四、执法导向:2026 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“零容忍”
突击检查常态化:持续开展 “四不两直”、暗访突查、夜间与节假日抽查,不留监管盲区;
重大隐患一票否决: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撤人、停产停工,依法顶格处罚,严肃追责;
一案双查严问责: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,也查属地监管履职情况;
以案促改全覆盖:查处一批隐患、警示一批企业、管住一个周期,推动安全管理闭环。
结语
安全是矿山生产的生命线,隐患是事故的导火索。国家级通报立标准,四川执法抓落实,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典型案例为镜鉴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,严守安全红线、底线、生命线,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图文 | 办公室(图片由AI生成)
编辑 | 胡玲蓉
审核 | 胡传江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