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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所有煤矿!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出台,这些要点必须牢记
时间:2026-03-25 来源: 浏览量:25
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新规,全链条闭环、常态化管控、硬约束问责,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


2025 年 12 月 26 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印发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》(矿安〔2025〕112 号),文件经 2025 年第 20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面向各产煤省区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下发执行。


这是继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之后,国家层面针对煤矿重大隐患治理出台的标志性制度文件,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正式从 “事后处置” 向事前预防、精准管控、动态清零、闭环管理全面转型,核心目标是从根源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,筑牢矿山安全生产长效防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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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台背景:破解行业顽疾,推动治理模式升级


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,但部分企业仍存在隐患排查走过场、整改打折扣、责任悬空、隐患反复反弹等突出问题,少数重大隐患长期积存、隐蔽性强,极易诱发重特大事故。


《办法》以“动态清零” 为核心,聚焦 “发现、报告、整改、督办、验收、销号、复查、问责” 全链条,明确标准、压实责任、硬化流程、强化监督,彻底解决 “查不出、改不透、管不住、罚不严” 问题,推动煤矿安全治理走向精细化、常态化、数字化、法治化


适用范围全覆盖:煤矿企业自查自改、监管监察执法检查、指导服务、举报核查、挂牌督办、整改复查等全部环节均纳入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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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核心原则:六字方针,刚性执行


《办法》明确坚持精准判定、鼓励自查、纠治并举、全量汇总、动态监测、闭环管理,牢牢守住两条底线:


  1. 重大隐患必须清零,不积存、不遗留、不拖延;

  2. 随时发现、随时整改、随时销号,实现滚动治理、动态归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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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清零范围:五类隐患全纳入、不漏项


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应查尽查、应纳尽纳,具体包括:


  • 煤矿 / 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隐患

  • 监管监察部门指导服务发现的重大隐患

  • 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

  •  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

  • 其他途径(监测预警、事故暴露、第三方评估等)发现的重大隐患


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)》,统一尺度、精准认定、杜绝模糊裁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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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全流程闭环:从发现到销号,一步不缺、一环不漏


《办法》构建 “发现 — 报告 — 调查 — 督办 — 整改 — 验收 — 销号 — 复查 — 问责” 完整闭环,明确时限、责任到人、全程留痕:


1. 发现与报告:立即处置、限时上报


  • 立即消除: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清零

  • 停产管控:不能立即消除的,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作业

  • 上报时限:发现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监管监察部门,同步录入国家矿山安全信息平台。


2. 调查溯源:20 天出报告、责任到岗到人


无论自查还是执法发现,煤矿必须启动调查,20 日内出具调查报告,查清原因、划定责任、明确整改路径,杜绝 “只改表面、不查根源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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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整改与督办:五落实、严督办、强公示


  • 严格落实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期限、应急预案五到位;

  •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、分级管控、限期清零;

  • 井口公示、平台公开、接受监督,做到透明整改、阳光销号


4. 验收销号:谁验收、谁负责、谁签字


整改完成后分级验收、现场核查、资料完备、达标销号;已销号隐患定期 “回头看”,严防反弹回潮,实现真改、实改、彻底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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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企业主体责任: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,全员履责


《办法》把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,刚性压实:


  •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牵头排查、督办整改、闭环销号;

  • 建立总工程师牵头的技术保障体系,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与隐患治理技术支撑;

  • 全员培训、持证上岗、岗位对标,推动 “人人都是安全员”

  • 建立常态化排查清单、台账管理、日清日结、周查周报、月度复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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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监管执法:差异化惩戒,严管重罚、绝不手软


文件明确宽严相济、分类处置的执法导向,形成强约束:


  • 鼓励自查:主动上报、及时整改、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

  • 恶意违法必罚:隐瞒不报、虚假整改、带病生产、监控造假、屡改屡犯顶格处罚

  • 逾期自动触发处罚:到期未改、整改不力,直接启动停产整顿、联合惩戒、行刑衔接;

  • 追责上溯:对反复隐患、重大风险失控,追责到实际控制人、上级企业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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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信息化支撑:一库统管、动态监测、全程可溯


依托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,实现:


  • 全量隐患入库、统一编号、动态更新;

  • 实时监测、自动预警、超时提醒、督办跟踪;

  • 企业每日上报进度,监管端实时可视、一图统览;

  • 数据比对、异常识别、精准锁定隐蔽违规与造假行为。


以数字化手段解决 “底数不清、状态不明、进度滞后、监管滞后” 难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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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举报与奖励:畅通渠道、查实重奖、保护举报人


《办法》健全举报核查机制:


  • 畅通电话、平台、信函等举报渠道;

  • 查实即奖励、严格保密、打击报复;

  • 举报隐患纳入清零台账,优先督办、限时办结,形成社会共治、群防群治格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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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问责与考核:整改不力、验收造假一律严追


对以下情形严肃追责问责:


  • 隐患排查不落实、应查未查、漏报瞒报;

  • 整改进度迟缓、质量低劣、逾期未清零;

  • 验收降低标准、弄虚作假、违规销号;

  • 隐患反弹、重复发生、酿成事故;

  • 监管监察失职失责、督办不力、处置不当。


追责覆盖企业、监管、监察全主体,实行一案双查、失职必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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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政策意义:从 “治标” 到 “治本” 的关键一步


本次《办法》出台,不是简单的工作要求升级,而是煤矿安全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塑


从 “被动整改” 转向主动预防

从 “阶段性整治” 转向常态化清零

从 “分散管理” 转向全链条闭环

从 “人工监管” 转向数字赋能、精准监管


文件落地后,将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、监察监督责任,以制度刚性守住安全底线,以动态清零管住重大风险,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,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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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

隐患险于事故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。


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》(矿安〔2025〕112 号)已全面施行,各煤矿企业、监管监察机构、中央煤炭企业必须逐条对标、逐项落实、全程闭环、常态长效,真正做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、风险全域可控、安全本质提升,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红线底线。



图文 | 办公室(图片由AI生成)

编辑 | 胡玲蓉

审核 | 胡传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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